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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发布时间:2006-11-23 16:44:00 浏览量: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9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鼓励发展节能型建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提出: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四部委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禁实”力度,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有关部门将列入第二批“禁实 ”名单的城市,在2008年底前这些城市要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任务。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砖窑生产力度,严格控制砖窑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数量。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设备不得异地转移,要有计划地对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转产改造。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选用和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二是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四部委将加快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各地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落实和完善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抑制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探索新形势下限制粘土资源使用、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和价格政策。   

    三是加快技术开发,推进技术进步。重点组织开发高性能的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以及大量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颁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墙体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节能建筑试点,加快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示范推广。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四部委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把用地审查关,继续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明年,四部委将联合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禁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会上,北京市介绍了全面禁止粘土砖生产和在全国率先实施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浙江省介绍了梯度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江西省介绍了出台《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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